规范!化妆品宣传违禁词汇总

2019-02-28

《广告法》、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越来越受行业人士及企业重视,化妆品产品注册备案的数量每年不断的增加,但很多企业和法规人员对化妆品标识的合规性认识还是不够。对企业而言,不明白法律法规,不清楚违禁词敏感词很容易引起产品注册备案不通过,且对于消费者而言,也算得上是一种误导。为此,小编今天特意整理了一些关于化妆品行业宣传的违禁词汇。


化妆品禁止发布的信息


1、使用绝对化词语:如特效、全效、强效、奇效、高效、速效、神效、超强、全面、全方位、最、第一、特级、顶级、冠级、极致、超凡、换肤、去除皱纹、最新创造、最新发明、纯天然制品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。


2.未取得化妆品广告审查批准的,禁止声称;未取得广告审查批准、已过期或者已被撤销的广告,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。


3.涉及夸大功能、虚假宣传、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:如:宣称化妆品具有预防黑头、粉刺、暗疮功效的,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,但宣称产品 “纯天然”的。如“专业”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、烫发类、指(趾)甲类等产品,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。


4.   使用医疗术语:如:处方、药方、药用、药物、医疗、医治、治疗、妊娠纹、各类皮肤病名称、各种疾病名称等。不得将“中药”、 “中草药”、“中药精华”等词语与化妆品商标、品类等联合使用,产生化妆品等同于“中药”、“中草药”、“中药精华”的语意,如中药精华产品等。另外,不得将“中药”、“中草药”、“中药精华”等词语与化妆品功效组合使用,使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作用机理和使用范围产生误认,如“中药去屑”等。


5.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:如抗菌、抑菌、除菌、灭菌、防菌、消炎、抗炎、活血、解毒、抗敏、防敏、脱敏、斑立净、无斑、祛疤、生发、毛发再生、止脱、减肥、溶脂、吸脂、瘦身、瘦脸、瘦腿等。


6.医学名人的姓名:如扁鹊、华佗、张仲景、李时珍等。


7.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,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:如解码、数码、智能、红外线等。


8.庸俗性词意:如“裸”用于“裸体”时属庸俗性词意,不得使用;用于“裸妆”(如彩妆化妆品)时可以使用。


9.封建迷信词意:如鬼、妖精、卦、邪、魂。又如“神”用于“神灵”时属封建迷信词意;用于“怡神”(如芳香化妆品)时可以使用。


10.已经批准的药品名:如肤螨灵等。


不同功效产品违禁词


1.按润肤功效分类:防止皮肤粗糙、绷紧皮肤、去除肌肤表面干燥老化角质、保护皮肤防止干燥、补充皮肤细胞的水分等词语(注:涉及细胞都不能写,只可以用补充肌肤水分来发布)。


2.按美肤功效分类:增加皮肤弹性、调理皮肤、使皮肤保持健康、使皮肤更清爽、美白等词语(注:“美白”这个词,商家持有特证便能使用)。


另外,抑制黑色素形成、均衡油脂分布、修复细纹、修复表面受损即富、延缓衰老、淡化黑眼圈、提升肌肤净白还原能力这7点属于有争议敏感词,商家请酌情使用。


化妆品允许使用的宣称用语


1.非特殊用途化妆品


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、柔软等词语;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、控油、滋润、保湿、舒缓、抗皱、白皙、紧致、晒后修复等词语;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白、遮瑕、修饰、美唇、润唇、卷翘等词语;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、怡神等词语。


2.特殊用途化妆品


特殊用途化妆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、用途、特征等相符的词语(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)。如健美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健美、塑身等词语;祛斑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斑、淡斑等词语。


如何查询化妆品文案违禁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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